員工參加團建受傷,公司是否要賠償,需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以下是一些常見情形的分析: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及公司責任屬于工傷的團建活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公司需承擔的賠償責任:如果員工參加團建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公司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那么員工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醫療費用、康復***所需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這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則公司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全額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勞動保險最主要的有五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咨詢勞動訴訟優勢
回避,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審判勞動爭議的審判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有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處理時,應當退出該案的審理。根據回避的方式不同,可以分為自行回避和申請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仲裁員、審判人員等具有回避的情形時,主動提出回避,即不參與或退出對案件的審理。申請回避,是指當事人認為仲裁員、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員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仲裁員、審判人員等回避。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并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上門勞動訴訟條件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我國勞動法特別強調了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用一句簡單的話說就是“有勞動關系就應當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承擔的舉證責任包括:1、報酬收入的憑證。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等。2、招聘用工的憑證。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等。3、日常管理的憑證。如,考勤記錄等。
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上班薪資如何計算。如果是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情況來說應該休息,不應當上班。如果已經經過醫療機構認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可以上班的,其工資待遇等應根據具體情況計算。停工職工的工資會按照職工原工資待遇發放,為保障期在受傷期間的經濟收入不受影響,按照正常上班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保持原工資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合理安排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工作。若工作對工傷職工的傷勢恢復不利,就予以避免。同時,用人單位可以與工傷職工協商,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被競業后只能轉行,否則要承擔巨額違約金?
如果實習生在實習單位工作中,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即使自身存在一般性過錯,亦不能減輕實習單位的賠償責任。學校應就實習生在實習中的安全防范和權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學校未對實習單位盡到必要督促義務的,應根據其過錯程度對實習生的傷害后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城市中小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學生,在學校的教育教學活動(含派出實習)中受傷致殘的,其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該校所在地的城鎮居民標準計算。企業違法辭退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承擔維持辭退員工的法律責任。咨詢勞動訴訟優勢
接單幫公司寫微信公眾號文章,構成勞動關系嗎?咨詢勞動訴訟優勢
訴訟當事人應詳細閱讀法院送達的《民事訴訟案件舉證通知書》,并按照其規定***地向法院提供認為可以證明其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證據材料等證據。
幾種勞動糾紛案件有關舉證范圍的指南,為您訴訟提供參考。(一)一般舉證范圍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2、勞動關系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聘用、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咨詢勞動訴訟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