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款校服可穿至畢業。(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校服采購要依法依規按照規范流程(詳見附件)進行,全程公開采購過程。采購單位要加強校服采購公示,內容包括:供應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及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三、確保校服質量(一)嚴格執行國家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參考T/HEEIA0002-2022《河南省中小學生校服采購與驗收規范》團體標準,并在采購需求、采購合同、檢測驗收中明確。嚴禁采購低于國家標準的校服。(二)嚴格執行“明標識”。校服供應和驗收應確保具備齊全的成衣合格標識,具體內容包括:產品號型或規格;纖維成分及含量;維護方法;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名稱;執行的產品標準;安全類別;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非必要)。每件校服應在側縫處縫制包含項內容的耐久性標簽,應在合格證上體現以上所有內容,并以吊牌、資料或包裝袋等形式提供。嚴禁衣領處縫制任何標簽。(三)嚴格執行質量檢驗。 41、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讓校服成為校園文化的傳承者,讓學校更有活力,更有特色,更有魅力!安徽校服登記信息管理系統
由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3.選用組織選派作為采購人,參與評標工作。4.招標結果報選用組織確認。以上4個環節要形成完整紀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六、公示校服選購結果評選結束后,對擬確定的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要求、采購價格、服務年限、售后服務要求等事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的問題得到有效處理后,方可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服務年限應保障新生家長選擇權)。采購合同應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八、校服費用收付校服費用的收付按江西省教育收費管理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學校不得違規截留、挪用、擠占校服費用,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校服費用,并應及時公開校服費用收支情況。九、校服檢查驗收及監督學校要按照《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第178號令)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要按照合同約定,通過批量發貨前隨機抽樣或日常零星購買抽樣的方式。安徽校服信息管理系統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讓校服管理更簡單,更規范,更安全,助力學校提升管理水平!
選用須征求所有有校服購買意向的家長意見(須由校服選用投票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確定校服選用模式。校服選用模式確定后,要及時將采購方案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并向家長、社會公布。五、展示確定供貨企業不論采用何種選用模式,均不得對參加展示展評的校服企業資格和評分標準等方面設置歧視性條件,如要求供貨企業必須為本地企業,或要求企業在當地設廠、納稅等。(一)選用自主評定確定供貨企業模式。1.選用制定校服采購方案和采購信息,在采購平臺、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官方網站、公告欄、家校聯—12—系群等多渠道上公開發布,并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備。2.選用對報名企業進行資格審查,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等信息,并從中篩選出的2-3家企業。3.選用通知篩選出的2-3家企業。準備質量合格的樣品和報價等相關資料,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展示說明。4.選用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和家長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的總人數應按在校學生總人數的30%確定(1000人以上的總人數控制在300-500人)。其中學生和家長的總人數應不低于評定組總人數的80%。5.選用制作、發放家長投票資料。
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質量、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的積極探索。近年來,隨著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參考國際普遍做法,統一著裝上學成為普遍共識,各地正結合實際探索具體的實現方式,校服管理工作隨之啟動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地工作很不平衡,在部分地區仍存在校服標準較分散、管理部門協調不緊密、學生及家長參與度低等問題,亟待健全和落實各項制度,加快形成有效管理服務體系。當前,與校服有關的各項工作備受社會關注,各級教育、工商、質監、標準部門要不斷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大局意識,落實要求,加快攻堅,多措并舉,不斷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斷提升校服總體品質,努力構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選用秩序。中小學校服管理與備案平臺,讓校服成為校園文化的使者,傳遞正能量,助力學生健康成長,打造特色校園文化!
按照本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校服選用采購辦法采購,并按采購合同約定進行費用支付。使用財政資金采購校服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按照職責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采購。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違反市場原則采取“定點”“定商標”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不得濫用行力,妨礙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限定或變相限定購買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四、落實監管責任各地各校要將校服選購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重點,及時排查主要廉政風險點,細化預警防控措施。學校、相關教育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選用和采購過程中,要履行職責,嚴禁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等行為。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學校進行校服采購時,合同必須標明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應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不按標準生產和采購校服的行為。實行“明標識”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明確相關要求,校服應具備成衣合格標識。 專業服務,品質保障,讓校服成為學生的榮譽和驕傲,助力學校提升教育質量。四川中小學校服備案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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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學校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別進行了梳理細化。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新格局。第三部分:強化選用管理。明確規定,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本意見制定本區校服管理和采購辦法;中小學校要堅持自愿購買原則,加強校服選用。第四部分:規范采購流程。明確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區實際,依法制訂校服采購操作規范程序和統一采購合同。明確中小學校承擔校服管理主體責任,做好校服選用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第五部分:嚴格質量監管。為確保校服安全與質量,提出校服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校服供應和驗收應嚴格執行“明標識”制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校服問題企業建立“黑名單”制度等。第六部分:強化聯動協作。明確各區應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的部門聯動機制,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充分發揮組織協調的作用。第七部分:強化監督問責。明確對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校服生產企業等的監督問責內容。第八部分:加強服務保障。明確各區教育行政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統籌,指導校服供貨企業建立健全售后服務體系,努力為學生購買校服提供便利。安徽校服登記信息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