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開展需求調查:(一)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二)涉及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包括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等;(三)技術復雜、性較強的項目,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四)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第三章采購實施計劃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采購實施計劃,是指采購人圍繞實現采購需求,對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根據法律法規、采購政策和**有關規定,結合采購需求的特點確定。第十三條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合同訂立安排,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比較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二)合同管理安排。通過有效的項目管理,可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降低項目的風險,實現項目的價值。上海裝備項目管理評估系統
合同文本應當經過采購人聘請的法律顧問審定。第二十四條履約驗收方案要明確履約驗收的主體、時間、方式、程序、內容和驗收標準等事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者第三方機構及**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的參考資料。**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驗收標準要包括所有客觀、量化指標。不能明確客觀標準、涉及主觀判斷的,可以通過在采購人、使用人中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轉化為客觀、量化的驗收標準。分期實施的采購項目,應當結合分期考核的情況,明確分期驗收要求。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工程類項目的驗收方案應當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履約驗收方案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第二十五條對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采購項目,要研究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判斷風險發生的環節、可能性、影響程度和管控責任,提出的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湖北采購項目管理決策平臺要有教學設備總賬,教務處要有設備檔案,管理人員要有明細賬。
對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將有關線索移交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處理。第三十七條在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方式、評審規則、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存在歧視性、限制性、不符合采購政策等問題的,依照《中華*****采購法》等**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八條在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存在無預算或者超預算采購、超標準采購、鋪張浪費、未按規定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等問題的,依照《中華*****采購法》、《中華*****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黨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第六章附則第三十九條采購項目涉及**秘密的,按照涉密采購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因采購人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實施采購的,可以適當簡化相關管理要求。第四十一條由集中采購機構**的批量集中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的需求管理,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本辦法所稱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事業單位和團體**。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一)規范處置。明確固定資產內部處置程序,嚴格按規定權限履行報批程序,及時處置固定資產。對長期積壓的待處置資產,按“三重一大”事項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在規定權限內予以處置,切實解決“銷賬難”的問題。固定資產處置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出售、出讓、轉讓固定資產應依法依規進行資產評估,數量較多或者價值較高的,通過進場交易、**等公開方式處置。確實不具備使用價值的處置資產,鼓勵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處置。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金、評估費、**傭金等費用后,按照**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繳入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四、完善追責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十二)損失追責。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損失追責機制,落實損失賠償責任。對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資產丟失、損毀等情形,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認定,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十三)績效管理。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建立固定資產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對固定資產管理機構人員設置,賬實相符情況,配置效率、使用效果、處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等情況設置具體績效指標,實施**問效。(十四)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通過掃描資產二維碼一鍵智能報修,實現:一、質保內的合同履約監管。
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二)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第十四條采購人應當通過確定供應商資格條件、設定評審規則等措施,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采購政策功能。第十五條采購人要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第十六條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自主選擇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者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采購代理機構采購。第十七條采購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第十八條根據采購需求特點提出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與采購標的的功能、質量和供應商履約能力直接相關,且屬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條件,包括特定的資格或者技術資格、設備設施、業績情況、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業績情況作為資格條件時。項目范圍是指項目所涉及的工作內容和交付物,包括項目的需求、功能和性能等。湖北采購項目管理決策平臺
學校教育裝備管理是保證教學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上海裝備項目管理評估系統
采購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包括**政策變化、實施環境變化、重大技術變化、預算項目調整、因質疑投訴影響采購進度、采購失敗、不按規定簽訂或者履行合同、出現損害**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等。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簡便、必要的原則,明確報財政部門備案的采購實施計劃具體內容,包括采購項目的類別、名稱、采購標的、采購預算、采購數量(規模)、**形式、采購方式、落實**采購政策有關內容等。第四章風險控制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可以自行**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二十九條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第三十條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審查內容包括。上海裝備項目管理評估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