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完善***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突出問題,加強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通報。(十五)健全執法體系。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安全生產執法體系。省級應急管理部門原則上不設執法隊伍,由內設機構承擔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危險化學品貯存量大的港區,以及各類開發區特別是內設化工園區的開發區,應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落細監管執法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具體由地方黨委和**研究確定,按程序審批。(十六)提升監管效能。嚴把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進人關,進一步明確資格標準,嚴格考試考核,突出專業素質,擇優錄用;可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選聘專業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在職人員的75%。完善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制度,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為期不少于2周的復訓。實行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市、區、旗)監管執法人員到國有大型化工企業進行崗位實訓。深化“放管服”**,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管控系統,為安全管理增添保障。北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軟件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十五條從事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從事其他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有儲存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設區的市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并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設區的市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縣級人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其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及時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報。申請人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經營危險化學品還需要經其他有關部門許可的。山東智能危險化學品信息管理系統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平臺,塑造安全新典范!
第十六條運輸供教學、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樣品和供醫療機構制劑配方使用的小包裝以及醫療機構或者品經營企業購買片劑6萬片以下、注射劑,貨主或者承運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或者品調撥單的,無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第十七條因需要,患者、患者近親屬或者患者委托的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可以隨身攜帶類中的類易制毒化學品制劑,但是不得超過醫用單張的比較大劑量。第十八條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由貨主向公安申請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進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其他的登記證書或者成立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合同(復印件);(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第十九條負責審批的公安應當自收到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10日內。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3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給運輸許可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負責審批的公安對運輸許可申請能夠當場予以辦理的,應當當場辦理。
二)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三)銷售、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交易情況、不按規定保存交易記錄或者不如實、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備案銷售情況的;(四)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后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五)除個人合法購買**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以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外,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的;(六)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不如實或者不按時報告易制毒化學品年度經銷和庫存情況的。第三十七條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應當許可而不許可、不應當許可而濫許可,不依法受理備案,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選擇南京駿飛科技危險化學品管理平臺,開啟高效管理模式!
加快制定危險廢物貯存安全技術標準。建立完善危險廢物由產生到處置各環節聯單制度。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加大打擊故意隱瞞、偷放偷排或違法違規處置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力度。加快危險廢物綜合處置技術裝備研發,合理規劃布點處置企業,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對重點設施和項目安全風險評估論證和排查治理。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七)強化法治措施。積極研究修改刑法相關條款,嚴格責任追究。推進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和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修改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強化法治力度。嚴格執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強化精細嚴格執法。落實職工及家屬和社會公眾對企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依法嚴格查處舉報案件。(八)加大失信約束力度。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企業主要負責人。e0a0150d-20d2-4ecf-a5e1-6fe)必須認真履責,并作出安全承諾;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對其實施職業禁入。南京駿飛科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系統,守護安全有力!陜西智能危險化學品信息化管理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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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購買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有疑問的。第八條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受理備案后,應當于當日出具購買備案證明。自用一次性購買5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須備案。第九條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對備案后1年內無違規行為的單位,可以發給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有效期6個月。對個人購買的,只辦理一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第十條經營單位銷售類易制毒化學品時,應當查驗購買許可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對委托的,還應當查驗購買人持有的委托文書。委托文書應當載明委托人與被委托人雙方情況、委托購買的品種、數量等事項。經營單位在查驗無誤、留存前兩款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后,方可出售類易制毒化學品;發現可疑情況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經營單位在查驗購買方提供的許可證和身份證明時,對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可以請當地公安機關協助核查。公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核查,對于不能當場核實的,應當于3日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經營單位。 北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信息化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