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明確了國際貨運代理業的定義,即: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貨人、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并收取服務報酬的行業。從國際貨運代理人的基本性質看,貨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關貨物運輸、轉運、倉儲、裝卸等事宜。一方面它與貨物托運人訂立運輸合同,同時他又與運輸部門簽訂合同,對貨物托運人來說,他又是貨物的承運人。相當部分的貨物代理人掌握各種運輸工具和儲存貨物的庫場,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國際貨代保持貨物運輸關系人之間,貨物運輸關系人與其他有關企業和部門的有效溝通。菲律賓到金昌亞馬遜物流服務電話
就承運人而言,國際貨代在簽發貨代提單之前,已經從承運人那里獲得以貨代本人委托運人的海運提單。只要貨代在這樣做的過程中,具備貨主的委托授權并在授權的范圍內行事,則可以認定在作為委托人的貨主、貨代與承運人之間存在隱名代理關系。提單作為運輸合同的證明,只是初步證明存在運輸合同關系的托運人與承運人,只要具備充分證據證明貨主與貨代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就允許承運人行使選擇權,以及貨主行使介入權,以使得提單所證明的貨物運輸關系直接約束作為委托人的貨主與承發運人。同時,這種認定擴大了承運人追索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對象的范圍,有利于承運人利益的保護。菲律賓到金昌亞馬遜物流服務電話國際貨代提取貨物并簽發有關單證。
進口貨物到港后,作為貨物代理要負責港口的交接工作。應履行現場監卸任務,把好進口貨物的質量關、數量關,同時必需配合港口的理貨人員按票卸貨、理貨、嚴禁混卸,已卸貨物也應按提單和嘜頭分別堆垛。對船邊提貨和危險品,應根據卸貨速度及時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做好銜接工作。對超大件貨,應在貨到港前提供尺碼及重量、起吊點、圖紙,以便準備接貨車輛和駁船,及時疏運。重點貨物,如鋼材、機械零件、橡膠,要專人掌握,避免錯亂。貨物卸畢后,應下艙檢查,防止漏卸,并且應負責港口的報關,報驗等工作。報頭后,將海關放行單交收貨人提貨。
貨代(freight forwarding)不是作為一個單純的法律概念所出現的。經過幾百年的發展,貨代已經成為一個正當的完整的行業,其獨特的法律性質和法律特征已為國際運輸行業以及相關行業所承認。我們應當逐漸縮小而不是擴大行業實踐與法律之間的鴻溝:是否有必要將一部分業務(無船承運業務)從貨代業中**出去從而增加法律體系的復雜性是值得懷疑的。事實上,正確的做法是建立關于貨代業的統一的行政法律和規章體系,而不是人為的創設新的法律概念以分割貨代業,從而造成行政管理的重疊的分割。國際貨代可以為國家創造外匯來源。
代替收貨人(進口商)(1)報告貨物動態; (2)接收和審核所有與運輸有關的單據;(3)提貨和付運費;(4) 安排報關和付稅及其它費用;(5)安排運輸過程中的存倉;(6)向收貨人交付已結關的貨物;(7) 協助收貨人儲存或分撥貨物。作為多式聯運經營人,它收取貨物并簽發多式聯運提單, 承擔承運人的風險責任,對貨主提供一攬子的運輸服務。“貨運代理”一詞具有兩種含義:一是指貨運代理人;二是指貨運代理行業。因此,對國際貨運代理的性質,也可以從國際貨運代理人與國際貨運代理行業這兩個角度來進行理解。國際貨運代理人本質是屬于貨物運輸關系人,也就是貨主(發貨人或收貨人)的代理人。作為代理人,它是聯系發貨人、收貨人和承運人的貨物運輸中介人。國際貨代在經營其業務時辦理包括海陸空在內的貨物運輸。菲律賓到金昌亞馬遜物流服務電話
國際貨代避免減少不必要的風險周折和浪費。菲律賓到金昌亞馬遜物流服務電話
貨物配船后,國際貨代應及時向國外代理發出航次安排指示,督促國外代理壓縮船舶在裝貨港口的時間和合理利用艙容、載重能力,同時通知國內進口公司船名與受載期。進口貨物單據一般分為商務單據和船務單據兩種。貨運代理有責任做好船務單據的保管和分發工作,有關單據要及時寄送卸港。掌握進口船舶動態、掌握船期,對做好港口工作、及時、合理的安排進口船舶卸貨,盡快把貨物交到收貨人手中極為重要。貨運代理應做好填寫運輸卡片和做好填寫進口船舶動態表的工作。安排船貨時,不論國內班輪還是國外班輪均需認真按船、航次填寫,以作為船貨安排的根據。運輸卡片內容包括船名、船期、各港所配貨物的主要貨類、數量、實裝量,抵離港的時間。如果有特殊貨物(如甲板貨、重大件貨的危險品貨物)均需列明,以便卸港事先做好接貨安排。菲律賓到金昌亞馬遜物流服務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