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注冊稅務師2017《稅務代理實務》模擬試題及答案”由出國留學網稅務師欄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綜合題1.陳某為美籍華人,從2005年開始擔任中國境內某市某外國企業分支機構負責人,2009年取得以下收入,試簡述相關稅法規定,并計算其各筆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1)陳某每月從境內外國企業分支機構取得收入50000元,從境外總機構取得收入100000元,;2009年陳某只有在1月、12月分別回國述職15天,其他月份均在中國境內工作。(2)轉讓在中國境內的購入的門面房一間,原價160000元,轉讓價200000元(只考慮營業稅);(3)1月份購入某種有價證券4000份,每份買入價10元,另支付相關稅費共計1200元。6月份將買入的有價證券一次賣出1500份,每份賣出價13元,另支付賣出有價證券的稅費共計850元;(4)購買體育大樂透中獎收入500000元,將其中的50000元捐給紅十字基金會用于紅十字事業;(5)通過拍賣行將一幅珍藏多年的徐悲鴻字畫拍賣,取得收入500000元,經審核依法扣除的財產原值及相關稅費為100000元。【正確答案】:(1)外籍個人在境內無住所但是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銀川稅務代理哪家公司比較好?興慶區智能化稅務代理商家
3)依照稅法或稅務機關的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代扣(收)稅務登記,領取代扣(收)稅款證書。例如,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受托發放貸辦貨款收取利息的金融機構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對于個體運輸業戶及社會零散車輛應納的稅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是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人,都應到稅務機關辦理代扣代繳稅務登記。代理扣繳義務人申報辦理代扣代收稅務登記時,首先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申請稅務登記報告書》,經稅務機關審核后應如實填寫《代扣(繳)稅務登記表》,并領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登證件。(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所在地稅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其基本內容和程序如下:一,納稅人向營業地稅務機關提交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向稅務機關報驗登記。第二,營業地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提交的“證明單”的第二聯和第三聯與其經營情況核對,查實無誤后,留存“證明單”,予以登記。納稅人便可持原所在地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進行經營。金鳳區稅務代理服務熱線財稅代理記賬日常咨詢服務。
二)委托代理項目和范圍;(三)委托代理的方式;(四)委托代理的期限;(五)雙方的義務及責任;(六)委托代理費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七)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八)爭議解決方式;(九)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第九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自雙方法定象征人簽字、蓋章時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護。第十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中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稅務師事務所,稅務代理執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直接接受委托。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第十一條稅務事師務所應根據委托事項的復雜難易程度及稅務代理執業人員的經驗、知識等情況,將受托業務委派給具有勝任能力的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擔。第十二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要變更或修改補充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議定。第十三條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履行期滿,雙方如有續約意向,應及時協商并另行簽訂。第三章稅務代理業務的實施第十四條稅務代理業務的實施是整個稅務代理工作的中心環節,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應嚴格按照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范圍和權限開展工作。第十五條實施復雜的稅務代理業務,應在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簽訂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代理計劃。
稅務代理人是指具有豐富的納稅事務工作經驗和較高的稅收、會計專業理論以及法律基礎知識,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從事稅務代理的專門人員及其工作機構。[編輯]稅務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代理責任在中介機構的稅務代理活動中,注冊稅務師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遵守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公正執行業務,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1、稅務代理人的權利。(1)注冊稅務師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業務代理范圍,代理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進行全方面代理、單項代理或常年代理臨時代理。(2)注冊稅務師從事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3)注冊稅務師有權根據中介機構代理業務需要,查詢被代理人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業務現場和設施。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料。(4)注冊稅務師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資料。(5)注冊稅務師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的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2、稅務代理人的義務。。我國實行稅務代理制中值得重視的幾個問題。
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在稅務代理過程中,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如遇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及時向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和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一)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不夠明確的;(二)委托人授意代理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以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三)委托人自行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第二十三條代理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應根據協議的約定確定。凡是由于委托方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誤的,由委托方承擔責任;執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代理或末按協議約定進行代理,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四章稅務代理工作底稿第二十四條稅務師事務所應建立稅務代理工作底搞制度。稅務代理工作底稿是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書面工作成果和獲取和資料。第二十五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應如實反映代理業務的全部過程和所有事項,以及開展業務的專業判斷。第二十六條稅務代理工作底稿要依照稅務代理事項的內容和要求編制。應當內容完整、格式規范、記錄清晰、結論準確。關于推行稅務代理制若干問題。興慶區智能化稅務代理
財稅代理不等于代理記賬。興慶區智能化稅務代理商家
七)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具備稅務代理資格的。第十四條稅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注銷其稅務師登記,并收回稅務師執業證書:(一)在登記中弄虛作假,騙取稅務師執業證書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從事稅務代理工作一年以上的;(三)依照本辦法規定被取消稅務師資格的;(四)已死亡的;(五)已不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六)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不適合從事稅務代理工作的。第十五條國家對稅務師執業證書實行定期驗證制度,一般一年一次。第十六條稅務師辦理了注冊登記或注銷登記后,均應通過新聞謀介予以公布。第三章稅務代理機構第十七條稅務代理機構為稅務師事務所和經國家稅務總局及其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的其他機構。一個稅務師只能加入一個稅務代理機構。第十八條稅務師事務所可以由注冊稅務師合伙設立,也可成立負有限責任的法人。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應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五名以上經稅務機關審定注冊的稅務師。第十九條設立稅務事務所,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審查批準。第二十條申請設立稅務師事務所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報送下列有關資料:。興慶區智能化稅務代理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