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樣品要求:1、產品質量檢驗和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應提交同一批次的肥料樣品2份,每份樣品不少于600克(毫升),顆粒劑型產品不少于1000克;2、抗爆性試驗需提交1份不少于9000克的樣品。3、包膜降解試驗需提交1份不少于1000克的包膜材料。微生物肥料菌種鑒定需提交試管斜面兩支。4、樣品應采用無任何標記的瓶(袋)包裝。樣品抽樣單應標注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有效成份及含量、生產日期等信息。境內產品由申請人所在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抽取肥料樣品并封口,在封條上簽字、加蓋封樣單位公章。農業部登記肥料資料要求。大田農藥登記哪家靠譜
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適用范圍限于已取得農藥登記的產品擴大使用范圍登記,鼓勵開展聯合試驗。試驗要求:試驗點數;田間藥效試驗點不少于3個;殘留試驗點不少于4個;多個省(區、市)種植的作物,應在不同生態類型的省(區、市)開展試驗;只在1-2個省(區、市)局部種植的作物,可以在同一省(區、市)的不同區域開展試驗。試驗年限特色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藥效試驗可1年完成。資料要求:摘要;登記證復印件;核準標簽及標簽和說明書樣張;藥效:效益分析;申請登記作物及靶標生物概況;社會經濟效益分析;對已登記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藥效試驗資料;室內生物活性資料(*對涉及新防治對象的產品);室內作物安全性報告(*對涉及新作物產品);田間小區藥效試驗報告;其他田間藥效試驗報告可以是申請作物和防治對象上的試驗報告,也可按照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藥效試驗群組化管理要求的同一群組的**作物和防治對象上的試驗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殘留:農藥殘留儲藏穩定性資料;殘留分析方法資料;農作物中農藥殘留試驗資料按照《農藥登記殘留試驗點數要求》,提交相應作物上的農藥殘留試驗資料,也可以根據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群組化管理要求。自貢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流程和費用肥料登記的時間和費用?
農藥登記申請資料包括登記試驗資料及評估報告、農藥產品質量標準及其檢測方法、標簽和說明書樣張、綜述報告、與登記相關的其他證明文件、產品安全數據單、申請表、申請人證明文件、申請人聲明、參考文獻等。申請資料引用的文獻或者數據應當注明著作名稱、刊物名稱及卷、期、頁等;未公開發表的文獻資料應當提供資料所有者許可使用的證明文件。外文資料應當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譯本。登記試驗資料包括產品化學、毒理學、藥效、殘留和環境影響等試驗報告及評估報告。因安全性、穩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時添加指定助劑的農藥產品,應當提交添加該助劑的農藥樣品完成的登記試驗資料。
四川省權限內肥料變更登記受理條件:申請人應是經行政管理機關正式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四川省內肥料生產企業,申請登記的產品在工商注冊核定的經營范圍內;申請登記的產品屬有機-無機復混肥料(GB/T18877)、有機肥料(NY525)、水稻苗床調理劑(NY526)類范圍;禁止性要求。經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有農業部門宣布禁止使用的肥料產品;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肥料登記,農業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決定不足1年的。申請材料1、肥料變更登記申請書;2、產品標簽樣式及使用說明書;3、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4、原肥料產品登記證;5、營業執照。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
農藥委托加工、分裝: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委托加工、分裝農藥的,委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受托人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委托人應當對委托加工、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可為新農藥研制者和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取得中國農藥登記證的境外企業不得作為農藥委托加工的委托人,不得委托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加工農藥。受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即須接受的委托加工為與其相應生產許可的劑型相一致的農藥制劑品種。: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可為新農藥研制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或是境外企業。受托人: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生產許可證。即在其農藥生產許可范圍內承接農藥分裝委托。、分裝的農藥質量負責。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對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按照生產假農藥或生產劣質農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肥料中植物生長調節劑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標準2020年1月1日實施,肥料中添加農藥按假農藥處罰。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哪家專業
農藥登記常見問題解答?大田農藥登記哪家靠譜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大田農藥登記哪家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