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農藥原藥(母藥)產品化學資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劑、穩(wěn)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識別;生產工藝原材料描述;化學反應方程式;生產工藝說明生產工藝流程圖;生產裝置工藝流程圖及描述;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質;有效成分理化性質;原藥(母藥)理化性質;全組分分析;全組分分析試驗報告;雜質形成分析;有效成分含量及雜質限量;產品質量規(guī)格;外觀;有效成分含量;相關雜質含量;其他限制性組分含量;酸度、堿度或pH范圍;不溶物;水分或加熱減量;與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相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產品中有效成分的鑒別試驗方法;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和安全劑、穩(wěn)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其他技術指標檢測方法;產品質量規(guī)格確定說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與檢測方法驗證報告;包裝(材料、形狀、尺寸、凈含量)、儲運(運輸和儲存)、安全警示等。《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名稱、商標肥料規(guī)格、等級和凈含量要求。瀘州衛(wèi)生農藥登記資料授權
如何查詢農藥登記申請進展情況?登錄農業(yè)農村部***服務平臺,輸入申請人用戶名和密碼進行查詢。網上申請中出現(xiàn)技術問題如何解決?向系統(tǒng)維護人員反映或電話咨詢農業(yè)農村部***服務大廳農藥窗口。哪些組織和個人可以申請農藥登記?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guī)定,農藥生產企業(yè)、向中國出口農藥的企業(yè)應當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農藥登記,新農藥研制者可以依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農藥登記。農業(yè)農村部***服務大廳已經受理但未批準登記的農藥產品,是否可以在市場上銷售或授權其他企業(yè)使用登記資料?不可以。申請農藥登記應提交哪些資料?依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農業(yè)部第2569號公告)規(guī)定,提交相應的申請資料。如何繳納登記費?根據有關規(guī)定,停征農藥登記費。成都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登記需要什么手續(xù)農藥登記的流程和費用?
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新的有機肥料標準NY/T525-2021。有機肥料新標準NY/T525-2021與NY/T525-2012就標準那么兩個行業(yè)標準之間究竟有什么區(qū)別,有哪些變化呢?1、將原材料分為適用類原材料、評估類原材料和禁用類原材料。2、明確禁止選用粉煤灰、鋼渣、污泥、生活垃圾(經分類陳化后的廚余廢棄物除外)。3、新標準對顏色沒要求。4有機質含量由≥45%變?yōu)椤?0%,有機質含量計算公示去掉了,實則要求沒變。5、總養(yǎng)分含量由≥5%降至≥4%。6、增加了腐熟度指標,種子發(fā)芽指數≥70%。7、增加了的氯離子含量指標。8、增加了機械雜質指標≤。9、增加了雜草種子活性指標。
為什么外省肥料登記產品異地銷售不再備案?2015年10月14日,《關于批取消62項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5〕57號)發(fā)布,取消了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外省肥料登記產品備案核準事項。為什么沒有肥料臨時登記了?2017年1月21日,《關于第三批取消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7號)發(fā)布,取消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境內申請肥料臨時登記事項,要求取消審批后,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直接受理肥料登記申請。《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yǎng)分要求!
根據新標準《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yǎng)分含量的標注:1、標明執(zhí)行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按照7.3.1—7.3.6標注,標明執(zhí)行團體標準或企業(yè)標準的產品按照肥料登記批準的養(yǎng)分指標標注。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標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標注的要求按單一肥料執(zhí)行。3、含量小于4.0%的單一中量元素不得標明。4、產品標準中規(guī)定需要限制并標明的物質或元素等應單獨標明。不應標注元素敏感或忌用作物的圖案。警示語應按規(guī)定字號以***方式標明(并附示例)。5、標識中表明或暗示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視為此微量元素≥0.02%。6、應標明有機質含量、總養(yǎng)分含量。四川農用微生物菌劑登記證代理,四川農用微生物菌劑證代辦。瀘州微生物肥料登記哪家靠譜
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辦。瀘州衛(wèi)生農藥登記資料授權
農藥登記申請人應提供1份紙質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資料分類和項目排序,編排目錄和頁碼,中文字號不小于宋體4號字,英文字號不小于11號,用A4紙以單冊或分冊裝訂。同時提交電子文檔,電子文檔應當與紙質文件的內容一致。申請新農藥登記,應提供有效成分標準品2克,主要代謝物和相關雜質標準品,原藥(母藥)樣品100克(毫升),制劑樣品250克(毫升)。藥登記資料由農業(yè)部所屬的負責農藥檢定工作的機構保存。農業(yè)部批準登記的新農藥登記資料長久保存;其他產品的登記資料應當保存至農藥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請人可以申請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銷毀。農業(yè)部未批準登記的登記資料,自做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滿后1年內可申請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銷毀。申請人在5年內重新申請登記的,登記試驗報告可使用副本。農藥登記申請的審查和評審意見與相應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相同。農藥登記證號格式為:產品類別代碼+年號+順序號。產品類別代碼為PD,衛(wèi)生用農藥的產品類別代碼為WP。年號為核發(fā)農藥登記證時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順序號用四位阿拉伯數字表示。瀘州衛(wèi)生農藥登記資料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