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農藥制劑產品化學資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識別;原藥(母藥)基本信息;產品組成;加工方法描述;工藝流程圖;各組分加入的量和順序;主要設備和操作條件;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質;產品質量規格;外觀;有效成分含量;相關雜質含量;其他限制性組分含量;其他與劑型相關的控制項目及指標;與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相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產品中有效成分的鑒別試驗方法;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其他技術指標檢測方法;產品質量規格確定說明;常溫儲存穩定性試驗資料;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與檢測方法驗證報告;包裝(材料、形狀、尺寸、凈含量)、儲運(運輸和儲存)、安全警示、質量保證期等;毒理學資料: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資料;急性經皮毒性試驗資料;急性吸入毒性試驗資料;眼睛刺激性試驗資料;皮膚刺激性試驗資料;皮膚致敏性試驗資料;健康風險評估需要的高級階段試驗資料;健康風險評估報告。農藥登記申請材料目錄。成都微生物菌劑登記資料的制作
農藥登記資料授權:根據《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農藥登記證持有人duli擁有的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完整登記資料,可以授權其他申請人使用。授權方應是取得農藥登記證的新農藥研制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或是境外企業,是weiyi可以對外授權的權利“人”,其登記證應是在有效狀態的,尚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登記證已過期的產品,其登記資料不允許授權;被授權方應是新農藥研制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或是境外企業,被授權方接受授權資料后不可再將其登記資料授權給其他企業;授權的資料應符合新版《農藥登記資料要求》,且是授權企業duli完成并擁有的,授權資料只能全套授權,而不能部分授權,但可授權多個企業使用。樂山生物有機肥登記需要多少費用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理,四川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證代辦。
肥料登記的三種類型1.肥料登記經田間小區試驗后,需要進行田間示范試驗、試銷的肥料產品,生產者應當申請肥料登記。肥料登記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90天,應辦理續展手續。2.續展登記登記證有效期滿前90天,需要繼續生產、銷售該產品的,生產者應當申請續展登記。登記續展有效期為5年。3.變更登記在登記證有效期內,改變產品使用范圍、名稱和企業名稱等未涉及產品質量的,生產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監管機構中國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肥料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受理轄區內肥料生產企業肥料登記申請,對企業生產條件進行考核,提出初審意見。縣級地方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相同制劑資料要求: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應提供經授權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書原件及M1所用原藥登記證號。未經M1登記證持有人授權的,應提供如下資料。M1生產企業名稱和登記證號。M2所用原藥登記證號、產品組成、加工方法描述、理化性質、產品質量規格。M2毒理學資料,包括:急性經口、經皮和吸入毒性試驗、眼睛刺激性試驗、皮膚刺激性試驗、皮膚致敏性試驗。M2環境影響資料,包括: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魚類急性毒性試驗、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家蠶急性毒性試驗。肥料登記的分類:免于登記、省級備案、省級登記、部級備案、部級登記。
農藥登記申請材料目錄:(原件,1份,申請人自備)。(原件,1份,申請人自備)。(原件,1份,申請人自備)。(原件,1份,申請人自備)。(原件,1份,申請人自備)。(原件,1份,申請人自備)。,還應當提交藥效和殘留資料(原件,1份,申請人自備)。(包括個人)的,還應當提交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初審意見(原件,1份,****核發)。,還應當提交已在有關國家(地區)登記使用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核發)。《農藥登記資料要求》的規定。《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養分要求!瀘州農藥肥料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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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名稱命名原則:原藥(母藥)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單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表示。混配制劑名稱用“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表示。中文通用名稱多于3個字的,在混配制劑中可以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混配制劑名稱原則上不多于9個字,超過9個字的應使用簡化通用名稱,不超過9個字的,不使用簡化通用名稱。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或簡化通用名稱之間應當插入間隔號(以圓點“·”表示,中實點,半角),按中文通用名稱拼音順序排列。簡化通用名稱應當按照簡短、易懂、便于記憶、不易引起歧義的原則,從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稱中選取,原則上不超過3個字,每個有效成分只能有一個簡化通用名稱。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形式的鹽或相同化學結構的不同異構體,可以使用相同簡化通用名稱,差異之處在登記證備注欄和標簽有效成分欄中體現。簡化通用名稱不得與醫藥、獸藥、化妝品、洗滌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飲料、保健品等名稱混淆;不得與其他農藥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稱、俗稱、劑型名稱混淆。直接使用的衛生用農藥,以功能描述詞語加劑型作為農藥名稱;經稀釋使用的,按第2、3條的規定使用農藥名稱。成都微生物菌劑登記資料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