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之后相繼成立了四川登豐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登豐有余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是四川省專業從事農藥(大田農藥、衛生農藥等)登記、農藥生產許可證、肥料(有機肥料、化學肥料、微生物肥料)登記代理服務的公司。公司以“專業、誠信、共贏”為經營理念,以“服務于農、發展于農”為經營目標,由具有近二十年農藥、肥料登記經驗的老師帶頭,了解政策法規,熟悉登記流程,能夠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加專業服務。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我們始終堅持為企業提供高效的專業服務,得到了業界的一致好評!自公司成立以來,已經和多家農藥、化肥企業取得合作。用專業的技術水平、周到的服務態度與企業尋求合作,以實現雙方共贏是我們一直努力和堅守的目標。四川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生產許可證代理、農藥生產許可證代辦代辦-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農藥登記費用
相同原藥第二階段的認定:2.1.2毒理學和環境影響資料認定2.1.2.1毒理學資料認定2.1.2.1.1M2的毒理學試驗結果與M1的相應項目試驗結果相比,急性毒性試驗結果系數不大于2(或雖大于2,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對于出現陽性和陰性結果的評價結論一致,認定其毒理學資料具有等同性。2.1.2.1.2如根據急性毒性試驗結果不能認定M2和M1毒理學資料具有等同性,還需對反復給藥試驗(從亞急性到慢性毒性試驗)和繁殖毒性、致突變性、致*性等試驗結果進行評價,按2.1.2.1.1的原則認定。如毒效應***相同,未觀察到作用劑量(NOELs)和未觀察到有害作用劑量(NOAELs)的變化不超出劑量水平的變化,認定其毒理學資料具有等同性。2.1.2.2環境影響資料認定在試驗生物相同的前提下,以M1的鳥類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魚類急性毒性試驗、大型溞急性活動抑制試驗、蜜蜂急性接觸毒性試驗、家蠶急性毒性試驗等試驗結果為參照,當M2與M1相應項目的試驗結果相互比對,其系數不大于5(或雖大于5,但不超過合理的試驗劑量增長系數),可認定M2與M1的環境影響資料具有等同性。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費用預算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對部分肥料登記產品實施備案管理!
中國境內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式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內肥料生產者。肥料產品的生產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其生產產品視為國內產品。包括“三資”企業生產產品。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肥料生產企業——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可直接辦理,也可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辦事機構或委托的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申請人還需提交委托代理協議,代理協議應明確境內代理機構或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企業常駐*機構職責,確定其能全權辦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肥料登記、包裝、進口肥料等業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相同原藥認定2.1程序及標準2.1.1產品化學資料認定2.1.1.1與對照產品(M1,下同)相比,申請認定產品(M2,下同)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時,可認定M2與M1為相同原藥。2.1.1.1.1M2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M1;2.1.1.1.2M2相關雜質限量不高于M1;2.1.1.1.3M2其他主要項目控制指標不低于M1;2.1.1.1.4與M1相比,M2無新的相關雜質;2.1.1.1.5與M1相比,M2非相關雜質限量的相對值增加不超過50%或***值增加不超過0.3%,以較大值進行判定;2.1.1.1.6與M1相比,M2無新的非相關雜質;2.1.1.1.7M2鼠傷寒沙門氏菌/回復突變試驗結果,等于或優于M1。2.1.1.2當不符合2.1.1.1.1、2.1.1.1.3、2.1.1.1.7任一項要求時,認定M2為非相同原藥。2.1.1.3當同時符合2.1.1.1.1、2.1.1.1.3、2.1.1.1.7要求,但不符合2.1.1.1.2、2.1.1.1.4、2.1.1.1.5、2.1.1.1.6任一項要求時,需進行第二階段認定。擁有的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完整登記資料才能授權。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函農辦政函(2012)82號:一、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單一微量元素肥料屬于免于登記的肥料品種,單一中量元素肥料應當申請肥料登記。對未取得登記擅自生產、銷售單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為,應當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一項的規定處理。二、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生產肥料,除免予登記的肥料品種外,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肥料登記。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不得假冒、偽造和轉讓。應當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則應當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理。但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肥料產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委托加工。農業部登記肥料資料要求。廣安衛生農藥登記需要什么資料
農藥登記證不可轉讓,農藥登記資料可以轉讓。四川農藥登記費用
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定的,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未制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或現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定的,制劑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產品,其含量變化間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數字不多于2位。乳油、微乳劑、可濕性粉劑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準登記產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液體制劑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質量分數(%)或質量濃度(克/升)表示;以質量濃度表示時,產品質量標準應同時規定質量分數。含有滲透劑或增效劑的農藥產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設定應當與不含滲透劑或增效劑的同類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設定要求相同。申請登記的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則變更有效成分含量。四川農藥登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