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肥品種和磷肥品種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2017年6月29日,《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7〕34號)發布,化肥繼續由省級人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復肥和磷肥產品是明確列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的化肥產品。《化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一)(復肥產品部分)》規定,復肥產品劃分為復合肥料、摻混肥料和有機-無機復混肥料等3個單元。其中,復合肥料包括復合肥料、硝基復合肥料、緩釋復合肥料、控釋復合肥料、硫包衣緩釋復合肥料、脲醛緩釋復合肥料、穩定性復合肥料、無機包裹型復合肥料等。摻混肥料包括摻混肥料、緩釋摻混肥料、控釋摻混肥料、脲醛緩釋摻混肥料、穩定性摻混肥料、硫包衣緩釋摻混肥料、無機包裹型摻混肥料等。《化肥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二)(磷肥產品部分)》規定,磷肥產品劃分為4個單元,包括過磷酸鈣、鈣鎂磷肥、鈣鎂磷鉀肥和肥料級磷酸氫鈣。肥料登記審批的流程和審批時限!廣元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證是不能轉讓的。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新農藥研制者可以轉讓其已取得登記的新農藥的登記資料;農藥生產企業可以向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農藥生產企業轉讓其已取得登記的農藥的登記資料。由此可知農藥登記資料是可以轉讓的。轉讓方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取得農藥登記證的新農藥研制者或者國內農藥生產企業,已獲得農藥登記證的境外企業不可轉讓其農藥登記資料;受讓方需為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農藥生產企業,即受讓方需取得至少包含轉讓方原藥品種或者制劑劑型的農藥生產許可證。轉讓農藥登記資料的,由受讓方憑雙方的轉讓合同及符合登記資料要求的登記資料申請農藥登記。資料轉讓后,轉讓方的農藥登記證將被注銷,注銷后,受讓方方可獲得登記。成都生物有機肥登記新政策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委托加工。
化學農藥制劑產品化學資料:有效成分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識別;原藥(母藥)基本信息;產品組成;加工方法描述;工藝流程圖;各組分加入的量和順序;主要設備和操作條件;生產過程中質量控制措施描述;理化性質;產品質量規格;外觀;有效成分含量;相關雜質含量;其他限制性組分含量;其他與劑型相關的控制項目及指標;與產品質量控制項目相對應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產品中有效成分的鑒別試驗方法;有效成分、相關雜質和安全劑、穩定劑、增效劑等其他限制性組分的檢測方法和方法確認;其他技術指標檢測方法;產品質量規格確定說明;常溫儲存穩定性試驗資料;產品質量檢測報告與檢測方法驗證報告;包裝(材料、形狀、尺寸、凈含量)、儲運(運輸和儲存)、安全警示、質量保證期等;毒理學資料:急性經口毒性試驗資料;急性經皮毒性試驗資料;急性吸入毒性試驗資料;眼睛刺激性試驗資料;皮膚刺激性試驗資料;皮膚致敏性試驗資料;健康風險評估需要的高級階段試驗資料;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審核結果如何查詢?審核通過之后什么時候發證?企業可自行登錄“農業農村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不通過的,會以郵寄的形式送達辦結通知書;審核通過的,自辦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郵寄肥料登記證。如何在網上查詢有效肥料登記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官網一種植業司一→有效肥.料登記發布:電話查詢:.如何了解登記肥料網上注冊流程?企業可登陸農業農村部官網下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91號。肥料登記證已過有效期,是否可以繼續辦理?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沒有提出續展申請的,原登記證自動失效,不能申請續展登記,應重新申請肥料登記。肥料登記證在有效期內能否申請變更技術指標?在肥料登記證有效期內改變適用范圍的,可申請變更登記;改變產品成分、劑型的,應重新申請肥料登記。企業生產地址變更如何辦理?生產地址變更不的,不屬于變更登記,應重新申請肥料登記。在有效期內的申請材料可在辦理登記是繼續使用,但樣品應重新抽取。四川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生產許可證代理、農藥生產許可證代辦代辦-成都豐登廣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不得不提到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之一——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權限內肥料登記。《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的登記審批、登記證發放和公告工作。所以,事實上,除了《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列出的免于登記產品外,復混肥、配方肥(不含葉面肥)、精制有機肥、床土調酸劑是否有肥料登記證還與所在生產地區有關系。農藥登記辦證的流程和周期!廣元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
《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21和《有機肥料》NY/T 525-2021對有機肥料標簽的影響。廣元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
四川省農藥經營許可核發受理條件:1.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的農藥經營區域;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5.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農藥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上述規定。申請材料1、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營業執照;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含租賃方房產證);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5、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廣元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