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條款是船舶保險合同中的一個基本條款。我國參照國際海上保險慣例,亦在船舶保險條款中規定了[2]條款。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險船舶不能從事海上拖帶或救助服務;不得與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裝卸貨物,包括駛近、停靠和離開;禁止被保險船舶從事為拆船或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在此限制范圍內,除非被保險人事先征得保險人的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條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險費,或者對于為了拆船或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險時,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和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人不負責任。了解國際海運貨代的市場動態,有助于貨主把握運輸時機。天津到洛美海運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船舶通過海上航道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港口之間運送貨物的一種運輸方式。運輸特點:運輸量大。國際貨物運輸是在全世界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地理位置和地理條件決定了海上貨物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的主要手段。國際貿易總運量的75%以上是利用海上運輸來完成的,有的國家的對外貿易運輸海運占運量的90%以上。主要原因是船舶向大型化發展,如50萬~70萬噸的巨型油船,16萬~17萬噸的散裝船,以及集裝箱船的大型化,船舶的載運能力遠遠大于火車、汽車和飛機,是運輸能力比較大的運輸工具。西班牙海運費貨代在國際海運中要及時跟蹤貨物動態,向貨主反饋運輸情況。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與國際貿易息息相關,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由于海運成本低,適貨性強,是國際物流的主要方式。同時由于海上貨物運輸具有風險高,復雜性強,涉及當事人多的特點,發生在海運環節的問題或糾紛也很多。正確區分國際貿易責任和海運環節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對規避風險,保障貿易安全交易具有重要意義。按照我國法律和主要海運國家的法律,承運人應在目的港憑正本提單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海運請至少在出貨前一周確認價格并安排訂艙,特別是在旺季的時候,較好提前兩周,訂艙宜早不宜遲,到時候如果貨還沒好,可以延遲到下水,但是等截關前一兩天再去訂艙的話,90%是沒有理想的艙位了,要么就很貴,要么就船期不合適。
遠洋運輸是隨著航海貿易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所以,遠洋運輸船舶的營運方式必須與貿易對運輸的要求相適應。為了適應不同貨物和不同貿易合同對運輸的不同需要,也為了合理地利用遠洋運輸船舶的運輸能力,并獲得較佳的營運經濟效益,當前國際上普遍采用的遠洋運輸的營運方式可分為兩大類: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雜貨船運輸又稱普通貨船,它出現得較早,也是目前較基本的一種貨船,主要用來裝運各種雜貨。雜貨船的突出特點是對貨物種類與碼頭條件有較強的適應性。它的缺點是裝卸效率不高,雜貨的批量不大,致使這類船的載重噸數較低,一般在兩萬噸左右。貨代在國際海運中要關注貨物的重量和體積,合理安排艙位。
做好進口單據的保管、分發工作。進口貨物單據一般分為商務單據和船務單據兩種。貨運代理有責任做好船務單據的保管和分發工作,有關單據要及時寄送卸港。⑥掌握進口船舶動態。掌握進口船舶動態、掌握船期,對做好港口工作、及時、合理的安排進口船舶卸貨,盡快把貨物交到收貨人手中極為重要。貨運代理應做好填寫運輸卡片和做好填寫進口船舶動態表的工作。安排船貨時,不論國內班輪還是國外班輪均需認真按船、航次填寫,以作為船貨安排的根據。運輸卡片內容包括船名、船期、各港所配貨物的主要貨類、數量、實裝量,抵離港的時間。如果有特殊貨物(如甲板貨、重大件貨的危險品貨物)均需列明,以便卸港事先做好接貨安排。了解國際海運貨代的運輸保險條款,為貨主提供合理建議。天津到烏拉圭海運公司
貨代對運輸成本進行精細化管理,為客戶節約費用。天津到洛美海運
海洋貨物運輸是國際貿易運輸的主要方式。海運的收貨單是貨物裝船后,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表示已收到貨物并已裝船的貨物收據。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后,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后,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一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后,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后,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于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并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天津到洛美海運